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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3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基本招生计划和调控招生计划两部分。基本招生计划用于落实基本培养任务;调控招生计划用于支持重点人才、重大项目和重点发展学科。在学校基本招生计划以外,使用调控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从科研经费中缴纳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经费缴纳标准为:应试博士生88800元/人,直博生93800元/人,硕士生40800元/人。

    同时根据《关于编制北京大学2013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的通知》的规定,同意部分院系继续以“科研经费资助”方式招收研究生的试点改革方案。2013年暂停启动新的院系以“科研经费资助”的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等时机成熟再继续推进。“科研经费资助”经费的缴纳标准为:按照院系招生总数,由院系或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拨付部分培养费。每招收一名博士生缴纳4万元,其中2万元返还院系;每招收一名硕士生缴纳2万元,其中1万元返还院系。收缴的经费使用于学校和院系进行培养机制改革。

    随着2013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开展,缴纳研究生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工作也即将开始,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请按附件《调控招生计划系统录入操作指南》,在奖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学院(系、所、中心)调控招生计划各项信息,并于4月26日(周五)前录入完毕。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将在5月3日(周五)前对院系录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请从系统中生成《学院(系、所、中心)调控招生计划分配明细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于5月8日(周三)前将纸版表格报送至研究生院2109室。

    2.缴纳调控招生计划经费。请各相关院系在本院调控招生计划审核后尽快缴清学院本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办理经费缴纳手续的截止日期为6月14日(周五)。办理程序为:请填写附件《使用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支付经费一览表》,并到奖助办公室开取《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费单》。然后持《使用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支付经费一览表》、《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费单》、内部支票、《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时须填写)到财务部审核科办理缴纳经费手续。缴费后将回执单交至奖助办公室。

    3.《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的填写要求。根据财务部规定,各院系在交付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内部支票时,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签章的审批表;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二十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章的审批表。

    4.注意事项:针对已经使用2013年度调控计划名额但不缴纳费用的导师,下一年将扣除导师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且以后将不再批准该导师的调控计划名额之申请。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62753984咨询。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相关附件
  • 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doc
  • 使用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支付经费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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