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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现将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学生除外),此通知工作范围不包括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 、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二、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原则

    专项学业奖学金预算分配在考虑院系规模的基础上,与学科建设相结合,向在历次学科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学科倾斜。

    专项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进行预算和评定,预算标准为博士生1万元/人·年,学术型硕士生0.8万元/人·年,专业学位硕士生0.8万元/人·年,院系可在总预算范围内,调整获奖比例和标准。

    具体预算分配情况请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

    三、评审原则及流程

    1.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 各院(系、所)成立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 各院(系、所)专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将评定结果录入管理系统中,并导出获奖名单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0月16日(周四)之前将获奖学生名单交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522)。

    5. 院系还需同时报送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也可于本学期与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同时报送),方案模板同“学业奖学金”。

    6.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与北大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相关奖学金的评定统筹考虑。

 

    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62753984咨询。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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