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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现将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录入与审核

    1. 认真学习《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

    研究生院进行预算分配所依据的标准和等级均为指导性意见,院系可在总预算范围内调整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覆盖比例。评定方案应体现促进竞争、激励优秀的原则。

    2. 根据本通知及附件《2015-2016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注意事项》的要求,以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组织评定工作。

    3. 2015年7月14日(周二)前完成评定工作,并将评定结果录入学业奖学金系统的 “设置奖学金等级与金额”和“奖学金评定”两个界面(见《2015版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4. 录入完毕后,请致电奖助办公室,奖助办将尽快进行经费审核。审核通过后,教务老师即可导出并打印《学业奖学金信息表》。

    二、公示与报送

    1. 研究生院奖助办审核后,各院系应对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2. 2015年7月21日(周二)前,各院系将下面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522室),电子版发送至:grsmeilh@pku.edu.cn。

  (1)《______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2015)》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应由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业奖学金信息表》纸质版,由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和主管院长(或主任)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

    注:本次不再向2015级新生寄送《新生奖学金通知书》。新生可以在登录校内门户后查询个人的奖学金评定结果,具体查询时间另行通知。

    三、学费缴纳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研究生学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从2014级研究生起,所有研究生须自行缴纳学费;其他年级的研究生仍然采用冲抵形式缴纳。

    四、特别注意

请各院(系、所、中心)在评定学业奖学金的过程中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1.请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各项工作,否则可能影响学生报到注册。

2.学业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3.明确奖助工作“学校教育,育人为本”的基本导向,引导研究生全面发展。

如有疑问请联系奖助办公室,电话:62753984。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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