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大学2015-2016学年度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切实加强对延长期博士生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根据校发【2010】92号《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延长期博士生申请资助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申请
1.适用对象、资助额度及年限
适用对象为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具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的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
延长期资助额度为18000元/年·人。
2.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及审核程序
A. 博士生进入个人校内门户进行“延长学习年限”学籍异动的申请提交,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审批表》(限2009级及以后年级博士生填写)(以下简称《审批表》)。
B. 导师和院系签署意见
导师签署意见后,《审批表》须交至学院(系、所、中心),由院系签署意见并选择资助方案,最后将表格统一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C. 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院审核博士生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和资助方案,并审批延期申请。
D. 院系如选择资助方案一(即导师或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研究生院将于2015年12月14日–18日统一将《北京大学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缴费单》交由院系教务。
学生领取上述缴费单后,集中到财务部办理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具体要求请见《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表格),经费须一次性缴纳。
若导师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办理博士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学生延长期资助将不予以发放;同时扣除下一年度院系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
二、博士生延长期资助发放
对于完成上述“一”中的各项手续,并处于相应延长期的博士生,研究生院将根据导师或学院缴纳经费情况,以助研津贴形式对处于延长期的学生发放资助。资助发放额度为每学期9000元,每学期将分四次发放,发放时间为4-7月、10月至下年1月,每月发放2250元。
按照相关财务规定,若研究生当月还有其他劳务的发放,当累积超过3500元/月时,将会统一扣税。
三、特别说明
1.本通知针对的学生全部是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具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的博士生。原不具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的博士生在延长期期间,只须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学费即可。
2.对于原具有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的博士生,若处于延长期,学校不冲抵学费。所有延期博士生均须自行缴纳学费。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奖助办公室,电话:62753984。
特此通知。
附件: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博士生)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9月25日
附件:
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
(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博士生)
1.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4日-2016年1月17日
2. 缴费流程
①填写附件一《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支付一览表》
②到院系教务老师处领取《北京大学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缴费单》。
③持下面材料到财务部审核科办理缴纳经费手续:
* 附件一《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支付一览表》
*《北京大学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缴费单》
* 内部支票
* 附件二《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非科研专用》或附件三《北京大学经济合同订立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科研专用》(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时须填写)
④缴费后将回执单交给院系教务老师,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操作确认缴费。
2.财务部对《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1)各院系在交付内部支票时,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签章的审批表;
(2)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二十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章的审批表。
(3)如果资金来源为科研经费,请填写附件三《北京大学经济合同订立和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科研专用》,如果资金来源为非科研经费,请填写附件二《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非科研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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