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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纳和2009级及以后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缴纳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奖助发[2014]06号文件(《关于缴纳2014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的通知》)的规定,使用学校调控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缴纳调控招生计划经费。

    根据奖助发[2014]03号文件(《关于北京大学2013-2014学年度第二学期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的规定,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的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院系如选择资助方案一(即导师或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则在研究生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两周内,在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办理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

    截止目前,仍有部分院系或导师未按通知规定办理入账手续。请相关院系或导师尽快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和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的缴纳手续。办理截止日期统一推迟至6月27日(周五),逾期将不予受理。请教务老师及时通知并提醒本院系或相关导师办理经费缴纳手续。

    针对不缴纳费用的导师,下一年将按相关规定扣除导师所在院系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

    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62753984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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