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度校本部专业学位及单列项目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9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文件的要求,我校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全日制专业学位及单列项目硕士研究生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以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及单列项目研究生(留学生除外)。本通知工作范围不包括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二、 资助额度
专业学位及单列项目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每年分两次进行,学校将于每学期初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农行金穗卡中,每次发放金额为资助标准的50%。
三、 评审原则及流程
1、研究生院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各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并确定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由教务老师在系统中录入获奖学生名单,导出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统一交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红二楼2109室),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8日(周五)。
2、研究生院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名单。
注: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国家助学金已统筹到北大学业奖学金中,因此不再对学术学位研究生单独设立国家助学金。
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62753984咨询。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