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 English

关于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的要求,我校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现将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留学生除外),此通知工作范围不包括医学部、深圳研究生院、软件与微电子学院。

    二、   资助额度与名额分配原则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资助额度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类别

资助额度(元/人·年)

博士生

10000

硕士生

8000

    专项学业奖学金按照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三类进行分别评定。

    名额的分配原则是:在考虑院系规模的基础上,与学科建设相结合,35-40%的名额向在历次学科评估中表现优秀的学科倾斜;硕士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总名额的15%用于专业学位硕士生。

    具体名额分配情况请在奖助学金管理系统—专项奖学金管理中查询。

    三、   评审原则及流程

    1.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2. 各院(系、所)成立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3. 各院(系、所)专项学业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4. 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老师在“专项奖学金管理”系统中录入获奖学生名单,导出表格打印、签字盖章后,于2014年9月26日(周五)之前将获奖学生名单交至研究生奖助办公室(红二楼2109室)。

    5. 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对院系初评结果进行审议并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6. 获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将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专项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农行金穗卡中;院系须将研究生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情况计入学生学籍档案。

    四、   注意事项

    1. 获得专项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北大学业奖学金。

    2.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与北大学业奖学金,以及其他相关奖学金的评定统筹考虑。

 

    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62753984咨询。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8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