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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2014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的相关规定,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计划分为 基本招生计划 和 调控招生计划 两部分。基本招生计划用于落实基本培养任务;调控招生计划用于支持重点人才、重大项目和重点发展学科。在学校基本招生计划以外,使用调控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从科研经费中缴纳调控招生计划经费。随着2014级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开展,缴纳研究生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工作也即将开始,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类型及经费缴纳标准

    1.调控招生计划

    经费缴纳标准为:应试博士生88800元/人,直博生93800元/人,硕士生40800元/人。

    2.科研经费资助

    以“科研经费资助”方式招收研究生的单位经费缴纳标准为:按照院系招生总数,由院系或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拨付部分培养费。

    3.弹性计划

二、工作程序

    1、 5月16日(周五)前 按附件《调控招生计划系统录入操作指南》,在奖助管理系统中录入学院(系、所、中心)调控招生计划各项信息。

    2、 5月20日(周二)前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对院系录入信息进行审核。

    3、 5月21日(周三)至5月23日(周五) 各院系从系统中生成 《学院(系、所、中心)调控招生计划分配明细表》 ,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于5月23日(周五)前将纸版表格报送至研究生院2109室。

    4、 6月13日(周五)前缴纳调控招生计划经费 。请各相关院系在本院调控招生计划审核后尽快缴清学院本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办理程序为:

  (1)填写附件《使用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支付经费一览表》;

  (2)到奖助办公室开取《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费单》;

  (3)持《使用调控计划招收研究生支付经费一览表》、《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费单》、内部支票、《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时须填写)到财务部审核科办理缴纳经费手续;

  (4)缴费后将回执单交至奖助办公室。

三、与财务相关事宜

    1、关于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纳的说明

    北京大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可用横向科研经费、有预算的科研经费(如重点实验室等机构运行拨款)、纵向科研间接费用、发展基金、捐赠等经费等支付,不可用“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项目拨款(含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经费支付。

     2、财务部关于《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各院系在交付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内部支票时,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签章的审批表;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二十万元,须附主管财务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章的审批表。

     3、财务部咨询电话:62751251。

    四、其他

    1.对于已经使用2014年度调控计划名额但未按规定缴纳费用的导师,下一年度将扣除导师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且以后将不再批准该导师的调控计划名额之申请。

    2.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咨询电话:62753984,联系人:张林、梅立辉。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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