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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研究生部分)”的通知

各院(系、所、中心):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研究生课程教学创新,鼓励学院和教师积极投入研究生教学,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奖励取得创造性教学成果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团队。学校设立“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研究生部分)”45名(含医学部5名)。现将2017年度有关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成绩显著;

2.  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全面完成教师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工作量;

3.  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坚持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注重培养研究生的思维和能力;

4.  课程教学效果好,质量高,深受同学喜爱,有相关证明材料;

5.  近三年一直从事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二)评审程序:

申报人应于2017526日前将本通知第(三)项要求的材料1交至各院系(所、中心)。各院系(所、中心)对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和初评,提出排序推荐名单后于201762日前将材料12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19,电子版发送至greatwall@pku.edu.cn)。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将于6月中旬组织专家评审,报请校长办公会(教务长会议)审核批准后公布。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研究生教学奖励申报书》(附件1)纸质1份及电子版;按推荐顺序进行排序。

2.《推荐单位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及电子版。

 

(四)其他事项:

     学校将研究生教学奖励获得者名单归入学校教师节表彰名录,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等的重要依据。对于突出的优秀成果,学校推荐申报全国研究生教学相关奖励。连续三年或五年累计三次获奖的教学人员,授予“优秀教师”称号。

各院(系)在推荐时应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并对外公布。评审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7日。对公示成果有异议的,应当书面实名向研究生院提出,否则不予受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均保密。经调查核实,所申报的教学成果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在评审之前发现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完成评审奖励的,撤销奖励,追缴奖金,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其余有关事项请见《北京大学教学优秀奖奖励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如有任何问题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常老师、李老师,联系电话:62751358。医学部评选由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组织。       

 

 

 

                                                    研究生院

                                                   20175

 

相关附件
  • 附件1:奖励申报书.doc
  • 附件2:申报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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