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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维迎教授主讲才斋讲堂第六十二讲:社会合作的制度基础

“人类的生存与进步来自理性的合作,如果没有合作恐怕也没有人类的今日。”在926日的才斋讲堂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前任院长、知名经济学家张维迎教授以“社会合作的制度基础”为题,向同学们介绍了他数年来的研究与思考,并分析了中国经济社会所面临的问题以及解决途径。

张维迎认为,人类的合作有两大障碍,一是人类知识的有限性,二是人类自利行为所导致的“囚徒困境”。在历史上,这二者结合到一起所引发的灾难比比皆是,而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便是创造合适的制度,包括法律规范、社会规则和道德准则等等。然而即便是法律也需要更高一级别的“自然法”来约束––用中国的俗话说就是“天理”。张维迎引用了休谟的三条基本自然法则对自然法进行了解释,即“稳定财产占有的法则,根据同意转移占有物的法则以及履行许诺的法则”,他又进一步将其概括为孔子的一句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认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是自然法的本质,并强调这一自然法是普世的且永恒不变的黄金法则。

针对我国正在着力建设的法治社会,张教授认为法治应以法律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前提,以符合天理和良知为前提,以人为本,尊重人类的理性,才能成就人类的幸福。

提到经济问题,张维迎强调,市场是人类合作最有效的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前面提到的两大障碍。一方面市场竞争下人们获取知识的积极性最高,而出售知识本身也可以获利,这就推动了知识的快速传播;另一方面,市场这一看不见的手将利己之心转化为利人之行,从而可以使人们摆脱“囚徒困境”。

此外,张维迎教授还发表了自己对于政府权力、体制改革以及腐败问题的见解和思考。

在讲座的最后,张教授指出,比起商业企业家,中国更需要理论和实践的制度企业家,他勉励北大的学生学习合作精神,在未来的各个岗位上推动中国走向合作型社会,让中国人从现在的“囚徒困境”中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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