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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主讲才斋讲堂第六十四讲:刑法前沿问题

1017日晚7点,才斋讲堂第六十四讲邀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为同学们讲解“刑法前沿问题”。研究生院副院长王天兵主持讲座。

首先,陈兴良罗列了9月份开庭审理或判决的17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引出了如何看待我国转型时期犯罪现象的问题。如此集中的审判吸引了公众和媒体的聚焦,某种程度上也是刑法的启蒙,引发社会舆论的思考。陈兴良指出,犯罪现象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虽是个体行为,但与社会结构、制度、形态紧密相连。当前的社会转型实际是社会结构的调整和转变。一个完成了转型的成熟社会应是“金字塔型”结构,中产阶级数量庞大,有利于社会稳定。而目前中国还没有完成这种转型,“倒丁字型”结构下贫富差距悬殊。陈兴良进一步讲到,犯罪分布于社会各个层次,不同层次的人犯罪类型不同。过大的贫富差距造成底层刑事犯罪数量大,这部分犯罪应当受到关注,社会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陈兴良教授主讲才斋讲堂第六十四讲

然后,陈兴良以小贩崔英杰案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现象为例讲解了社会管理体制与犯罪的关联性,如何在保持城市市容市貌与小贩正当经营间找到平衡,如何通过税制改革减少骗税行为都是社会管理者需要解决和面对的。接着,又以对仇富仇官心理的分析引发社会心理与犯罪关联性的话题。陈兴良引用德国社会学家李斯特的观点“最好的社会政策就是最好的刑事政策”,认为1983年以来我国对犯罪采取严打政策,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控制犯罪有一定作用,但不是长久之计,而有效解决社会矛盾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犯罪。

除了对我国转型时期犯罪现象的分析,陈兴良还向同学们介绍了我国和其他国家解决犯罪问题的刑事政策。从横向和纵向的对比中展现了刑罚的演变过程,也留给同学们关于死刑存废问题的思考。

最后,陈兴良就如何防范冤假错案的发生做了详细的讲解,以多个案例让同学们了解了当前我国刑事犯罪审判中存在的证据不足、有罪推定、刑讯逼供等问题,提出了司法理念的变革、证明标准的确定、刑讯逼供的性质、建立程序正义四点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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