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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纳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奖助发[2012]04号文件(《关于缴纳2012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的通知》)的规定,使用学校调控招生计划招收研究生的导师,应缴纳调控招生计划经费。

    鉴于部分院系和导师课题经费有困难等原因,现将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缴纳手续办理截止日期统一推迟至6月26日(周二),逾期将不再受理。

    针对已经使用2012年度调控计划名额但不缴纳费用的导师,下一年将扣除导师系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且以后将不再批准该导师的调控计划名额之申请。

    对于以“科研经费资助”方式招收研究生的试点院系,可以缴纳经费的院系则按照原定方案进行缴费;若因与科研经费使用办法存在冲突、无法交付经费的院系,2012级新增计划则按照调控计划方式招收,请按照《关于缴纳2012年度调控招生计划经费的通知》重新填写《学院(系、所、中心)调控招生计划分配明细表》办理相关事宜。

    如有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62753984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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