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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简介(校本部)

从2007年开始,北京大学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在统筹了国家拨款、校级资金、科研经费和社会资源等的基础上,形成了更加合理有效的研究生奖助体系。

一、北京大学学业奖学金

    1.资助对象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不包括留学生、以及专业学位和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2017级以前)

    2.资助标准及获奖比例

    北京大学学业奖学金由年度学费津贴和生活津贴组成。生活津贴额度按照人文、社会科学、理学和信息与工程科学部的划分,各学部有所不同,全校平均额度约为4.18万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实行年度动态评定,院系可在预算总额度内根据学科特点自行设置学业奖学金的等级、额度、覆盖面和评定办法。

    学术学位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筹至学业奖学金中,即北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中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单独发放。

二、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为吸引、选拔和资助优秀生源,鼓励博士研究生从事高水平基础科学研究,学校设立博士生校长奖学金。

    1.资助对象: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攻读学术型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2014级起,每年不超过120人;

    2.资助标准:

    生活津贴6万元+学费津贴,实行年度考核评审制度,资助年限最长不超过学制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3.校长奖学金与北大学业奖学金不能兼得。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筹至校长奖学金中,即校长奖学金总额中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单独发放。

三、专项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专项学业奖学金。

    1.资助对象

    专项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攻读北京大学学术学位的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研究生,留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10000元/人·年,按在校生一定比例。预算分配向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院系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预算范围内自行设置标准和覆盖面。

四、才斋奖学金

     为了资助北京大学人文社科领域优秀博士生从事高水平、有难度的创新性研究,由青鸟集团公司捐赠设立才斋奖学金。

    1.资助对象: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的人文、社会科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3~5万元/项目。  

    3.资助名额:每年不超过15个项目。

五、助研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导师项目资助制,以高水平科研支撑高水平培养,各院(系、所、中心)应按要求设立助研岗位。根据学科特点,助研岗位的设立要求有所不同:

    1.人文学部:可不设助研岗位;

    2.理学部、信息与工程科学部、社会科学学部:指导教师需根据其所指导博士生参与课题研究的情况,为其提供助研岗位,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为450元/人·月,每年发放津贴不少于10个月。

六、助教

    为发挥研究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学校设立助教岗位。

    1.聘用原则: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严格考核;

    2.资助标准:800元/月·岗,各单位可以根据研究生实际承担的工作量发放岗位津贴。

七、其他专项资助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王文忠-王天成奖学金和闳材奖学金。

    1.资助对象: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全日制研究生(包括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资助标准:5000元/人·年;

    3.资助名额:王文忠-王天成奖学金20人/年;闳材奖学金200人/年。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

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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