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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常见问题答疑(修订)》之“学业奖学金”

1.1 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照什么办法来评审?哪些研究生可以享受学业奖学金?

答:依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5]66号)(http://grs.pku.edu.cn/jzgz/wjhb/)进行评审。各学院(系、所、中心)可在保证学校规定的获奖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特点及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各院系的设奖比例和金额均会有所差异。

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校本部全日制学术型普通研究生(包括港澳台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1.2 问:北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成是什么?获得北大学业奖学金是否还有国家助学金?

北大学业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和部分生活费,其经费来源为学校统筹使用的国家拨款,学校专项经费,学费收入,导师科研经费等。学校已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统筹至学业奖学金中,即北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中包含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不单独发放。

 

1.3问:每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什么时候发放?每次发放的金额是多少?

答:每个学年度,学业奖学金集中发放两次,一般在注册结束后2-3周内发放至同学的农行金穗卡中:第一次约为9月,第二次为来年3月。

2014级及以后的学生:第一次发放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的学费津贴和生活津贴的50%。
2013级(含)以前的研究生,学费津贴以冲抵形式发放。每次发放生活津贴的50%。发放对象为已按时注册且已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学。

例:小王是2015级的硕士新生,2015-2016年度获得学业奖学金为34000元(学费津贴10000元+生活津贴24000元),如果小王在该年度的两个学期初均按时完成注册,则2015年9月学校将给小王发放22000元(10000元+24000元*50%),2016年3月将发放剩余的12000元(24000元*50%)。

 

1.4 问: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学校学生工作部评选的奖学金(如“五四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有何区别?学业奖学金是否有获奖证书?

答: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属于非荣誉性质的奖学金,发放的奖学金属于研究生的生活补助津贴和学费津贴(部分研究生仅有学费津贴,没有生活补助)。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学术型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均有参评资格。因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没有获奖证书。

而学生工作部评选的奖学金,针对的是全校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考察学生的德、智、体、美等多个方面,属于荣誉性质的奖学金。

 

1.5 问:为什么我的学业奖学金在9月份或3月份没有与其他同学同时发放?什么时候才能补发

答:有可能是由以下原因导致:

1.因各种原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段按时报到、注册;

2.已经办理停学、休学等手续,奖学金处于停发状态。

3.办理过休学、停学手续的研究生没有在开学前完成复学手续,奖学金处于停发状态。

若有疑问或需要查询相关信息,可咨询院系教务老师。

 

1.6 问:如果开学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注册,以后又补注册成功,该如何申请补发学业奖学金?

答:完成补注册手续后,由所在院系的研究生教务老师在管理系统内提交补发奖学金的信息。对于每月15日前完成相应手续和提交补发数据的,院系将于当月底安排补发,此后完成的,将于下月底安排补发。

 

1.7 问:为什么我本年度的学业奖学金金额和上一年度不一样?

答:这种现象比较普遍,有可能是由以下原因导致:

1.因为学业奖学金实行动态评审,如果本年度所获得的奖学金等级和上年度不同,发放金额就会出现差异;

2.院系也会根据每年的经费总额调整不同等级奖学金的金额;

3.每学年第一学期结束时,院系可以根据其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对本年度的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进行微调。

 

1.8 问:在学期间出国出境会对学业奖学金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答:2015年3月1日起,学校对出国出境研究生不再扣发学业奖学金。2015年3月1日之前出国出境的时间,按原规定执行。即:研究生出国出境不超过(含)6个月者,其学业奖学金照常发放;超过6个月者,按实际超出部分扣发其学业奖学金生活津贴部分。

例:小王2014年3月1日出国学习15个月,2015年6月1日回国。期间2015年3月1日前共计12个月,扣发2014年9月-2015年2月的6个月学业奖学金,其他月份的学业奖学金发放不受影响。

 

1.9 问:在学期间休学、停学会对学业奖学金的发放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答: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5]66号)(http://grs.pku.edu.cn/jzgz/wjhb/)。休学和停学的研究生在其休、停学的学期,不享受北大学业奖学金,享受学业奖学金的时间按休、停学时间顺延。若办理相关手续时休停学期间的奖学金已经发放,则应退回已经发放的学业奖学金。

例:2015-2016年度小张的学业奖学金为22000元,其中10000元学费津贴,12000元为生活津贴。2015年9月底,学校发放16000元,其中包括本学年学费津贴10000元,本学期生活津贴6000元。

2011年10月10日,小张办理了本学期休学手续。则小张应向学校退回多发放的11000元(50%学费津贴+本学期生活津贴),学校退回小张多缴纳的学费5000元。小张的学习年限向后顺延一学期,顺延期间按正常标准缴纳学费,同时有资格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10 问:在学期间退学会对学业奖学金的发放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答:具体规定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发[2015]66号)(http://grs.pku.edu.cn/jzgz/wjhb/)。退学的研究生从异动审批后的下月起,不再享受北大学业奖学金。若其本学期学业奖学金已经发放,应向学校退还相应的学费津贴和生活津贴。

例:2015-2016年度小张的学业奖学金为22000元,其中10000元学费津贴,12000元生活津贴。2015年9月底,学校发放16000元,其中包括本学年学费津贴10000元,本学期生活津贴6000元。

2011年10月25日,小张办理了退学手续。则此学期小张在校不到60天,获得2000元生活津贴,应向学校退回多发放的4000元津贴。同时,根据学费的相关规定,其实际应缴纳的学费为2500元(年度学费10000元,每学期学费5000元,当学期开学60天以内退学的,缴纳当学期学费的50%),小张应退回多发放的学费津贴7500元。小张总计应退回学业奖学金11500元。学校退回小张已经缴纳的学费7500元。

 

1.11 问:如果要向学校退还学业奖学金,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答: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后,学生本人将相关证明交到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新太阳中心522室),由奖助办公室老师开具退费单,学生凭退费单到财务部办理退费手续后将回执交至奖助办公室。

 

1.12问:延期研究生是否还有学业奖学金?学校在这一方面有何规定?

答: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处于延长期间的研究生不享受学业奖学金。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包括所有年级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均须“按规定缴纳延长期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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