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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常见问题答疑(修订)》之“助教与助研”

4.1 问: 研究生助教、助研工作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答: 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助教的具体管理办法均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校发[2002]259号)(http://grs.pku.edu.cn/document/20101108163859774384.doc)。助研具体管理办法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申请管理办法》(校发[2002]260号)(http://grs.pku.edu.cn/document/20101110012411599084.doc)。

 

4.2 问:研究生课程设立助教的标准是什么?

    答: 具体办法见《关于研究生课程设立助教岗位的实施细则(修订版)》(http://grs.pku.edu.cn/document/20121008082330017380.doc)。

    1.理论课程

    40人以上班级(含40人)设置1个研究生助教标准岗位;80人以上班级(含80人)设置2个研究生助教标准岗位;120人以上班级(含120人)设置3个研究生助教标准岗位。选课人数低于15人不得申请研究生助教岗位。

    2.实验课程

    15–20人为1个实验组,每周承担2个实验组(30–40人)为1个研究生助教的标准岗位的工作量。

 

4.3 问:研究生助教津贴如何发放?

    答: 每学期初,各院系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批准的助教岗位数向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提交助教岗位同学名单、月发放标准(含纸质和电子版)。如学期中有院系发生助教人员变动的情况,各院系及时向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提交发放单调整申请。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汇总各院系发放单,分两次提交财务部转学生农行金穗卡发放。

    秋季学期:10月下旬发放当年9月、10月、11月三个月份的助教津贴;12月下旬发放当年12月和来年1月两个月份的助教津贴。

    春季学期:4月下旬发放当年3月、4月、5月三个月的助教津贴;6月发放当年6月和7月两个月的助教津贴。

    研究生每月的助教津贴数额由所在院系根据工作量确定,按照5个月的工作量发放。

    例: 小李秋季学期每个月的助教津贴为360元,则10月份应收到360×3="1080元的助教津贴;12月份应收到360×2=720元的助教津贴。本学期总共应该收到1800元的助教津贴。

 

4.4 问:研究生助研津贴如何设立?

    答: 分学部设立。

    人文学部: 一般可不设助研岗位,学校有较大比例的一等奖学金覆盖。

    理学部、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部、社会科学学部: 指导教师需根据其所指导博士生(延期毕业者除外)参与课题研究的情况,为其提供助研岗位,岗位津贴的最低标准为450元/人/月,每年发放津贴不少于10个月。

    基于社会科学学部目前科研经费状况,学校给予每位博士生配套补贴(225元/人/月)。例: 张老师每个月给他指导的博士生小李发放225元的助研津贴,学校则补贴225元的助研津贴,这样小李每个月得到的助研津贴即为450元。李老师每个月给他指导的博士生小黄发放1000元的助研津贴,学校补贴225元,这样小黄每个月得到的助研津贴为1225元。

    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只负责社会科学学部的助研津贴的发放。

 

4.5 问:社会科学学部的助研津贴如何发放?

    答: 秋季学期:10月下旬发放当年9月、10月两个月份的助研津贴;11月下旬发放11月的助研津贴;12月下旬发放当年12月和来年1月两个月份的助研津贴。

    春季学期:4月下旬发放当年3月、4月两个月份的助研津贴;5月下旬发放5月份的助研津贴;6月发放当年6月和7月两个月份的助研津贴。

    注意:若研究生当月还有其他资金的发放,当累积超过个税起征点时,将会统一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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