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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工作常见问题答疑(修订)》之“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

(一)2007、2008级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申请

5.1.1 问:2007、2008级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的适用对象、资助额度和年限是什么?

    答: 为加强对延长期博士生的管理,提高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和培养效率,学校在实施《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校发[2010]92号,此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的延期博士生) (http://grs.pku.edu.cn/document/20101103111205672903.doc)的同时,对2007、2008级延长期博士生给予政策上的支持和照顾,对其实行过渡资助方案。

    资助对象为在其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已经缴纳延长期学费、完成注册且正处于延长期的2007、2008级博士生。

    资助额度为2500元/学期,资助年限不超过一年,逾期不再资助。

 

5.1.2 问:我该如何申请2007、2008级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申请和审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 请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在学期初随时关注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及申请截止日期。

    在办理手续时,应先填写附件《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07级、2008级使用)(请在http://grs.pku.edu.cn/jzgz/xzzq1/xzjlzz/16590.htm下载),经导师、院系签署意见后,再将纸质表格交至所在院系教务老师处。之后由各院系教务在截止日期前集中将纸质表格交至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经过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的资格审核,申请资格和资助额度将会得到确认。

    注意:所有手续都应该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逾期将不再受理。

 

5.1.3 问:每年的资助什么时候发放呢?

    答: 2007、2008级延长期博士生的延期资助每学期发放一次,发放时间为每学期初,研究生院将把本学期资助发放至符合资助条件的博士生的农行金穗卡上。

 

(二)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申请

5.2.1 问: 学校对2009级及以后的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管理依据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依据为《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校发[2010]92号,http://grs.pku.edu.cn/document/20101103111205672903.doc)。该办法规定,从2009级博士生开始,博士生导师或学院主管负责人批准博士生延期申请时,须在以下两种方案中选择其一。方案1:导师或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方案2:导师暂停一年招收博士生,学校按照1:1比例扣除其所在院系下一年度博士生招收计划,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由学校提供。

 

5.2.2 问:2009级及以后博士生延长期资助的适用对象、资助额度和年限是什么?

    答: 适用对象为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且已按照《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的博士生。延长期资助额度为校定博士生二等学业奖学金生活费标准(18000元/年/人)。

    注意:在基本学习年限内享受学业奖学金资格的港澳台生同样适用《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

 

5.2.3 问:我该如何申请延长期资助?申请和审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 请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在学期初随时关注研究生院下发的《关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及申请截止日期。申请的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 登录个人校内门户,进入导航栏中的“学生业务”模块,在其中提交“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籍异动申请,并打印由系统生成的《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审批表》(限2009级及以后年级博士生填写)(以下简称《审批表》)。

    第二步: 填写《审批表》后,由导师签署意见后,然后将《审批表》交至学院(系、所、中心),由院系签署意见并选择资助方案,最后将表格统一交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三步: 研究生院审核培养环节完成情况,确认招生计划和资助方案,并审批延期申请。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导师或院系如果选择资助方案1(即导师或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支付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则在学生 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的两周内 ,提醒并协助导师或院系在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办理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具体要求请见《办理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的相关注意事项》及相关表格,请在http://grs.pku.edu.cn/jzgz/dtxx1/jztzgg/17280.htm浏览和下载),经费须一次性缴纳。

    如果导师或院系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办理博士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延长期资助将不予发放,且学生在下学期不予注册;同时将会扣除下一年院系相同数额的招生计划名额。

 

5.2.4 问:延期申请获得批准后,该如何办理缴费手续?

    答: 请先下载填写《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支付一览表》,并到研究生院奖助办(红二楼2109房间)领取《北京大学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缴费单》。

    然后持《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支付一览表》、《北京大学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经费缴费单》、内部支票、《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时须填写http://grs.pku.edu.cn/jzgz/dtxx1/jztzgg/17280.htm)到财务部审核科办理缴纳经费手续。

    缴费后将回执单交至奖助办公室。

 

5.2.5 问:《北京大学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填写有何具体要求?

    答: 根据学校财务部规定,各院系在交付调控招生计划经费内部支票时,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五万元,须附主管财务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签章的审批表;若单张支票面额超过二十万元,须附主管财务的学院(系、所、中心)负责人和主管校长签章的审批表。

 

5.2.6 问:我的延长期资助资格审批通过了,导师和院系也按时办理了助研津贴经费入账手续。在延长期间,学校将如何发放我的延长期助研津贴呢?

    答: 研究生院会根据导师或院系缴纳经费情况以及延期学生注册情况(未按时注册者暂不发放)以助研津贴形式对处于延长期的学生发放资助。

    每学期将分三次分批发放。 一般情况下,秋季学期的发放时间为10月、11月和12月下旬。春季学期的发放时间为4月、5月、6月下旬。每次发放金额3000元/人(若学生当月还有其他资金的发放,当累积超过个税起征点时,将会统一扣税)。

 

(三)延长期资助的其他问题

5.3.1 问:如果我在博士生正常学习年限内没有学业奖学金资格,也就不能享受延长期资助吗?

    答: 是的。原来未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生,在延长期期间只须按照相关要求缴纳延长期学费即可。

 

5.3.2 问:博士生延长期资助会和学业奖学金一样自动冲抵学费吗?

    答: 不会。处于延长期的原享受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学校不冲抵学费,学生必须自己缴纳学费。

 

5.3.3 问:硕士生延长期的学费和资助有何具体规定?

    答: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办理延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生均须“按规定缴纳延长期学费”,在延期期间,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除此之外,学校目前尚未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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