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季毕业研究生领取毕业证书的程序如下:
一、 领取毕业证书时应携带下列各项材料:
1. 离校转单(已盖好各部门章)
2. 研究生证(不收回,按要求盖“毕业留念”和剪去一角作废。如有丢失,将按有关规定罚款40元)
3. 委托他人领取,应有本人签字的委托书,本人及代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二、 时间和地点
2010年1月毕业生研究生在所在院系领取毕业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根据所在院系的具体安排。
下载:委托书
研究生院 培养办公室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