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初选名单及申请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研究生院2009年11月10日发“北京大学201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各学院(系、所、中心)应于2010年3月4日前完成本院系的初选工作,并将初选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具体要求是:
① 联合培养博士生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两种类别各占一定比例;
② 按两种类别,分别按推荐优先顺序排序(具体格式请见附件1);
③ 结合学生报名和院系选拔情况,可适当超出本单位分配名额报送;
④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者,如因时间原因录取通知书未达到或录取院校未确定,可先暂提交其他申请材料,并尽快补充有关录取材料。
一、报送时间及地点:2010年3月4日(周四)下午5点之前,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红二楼2201室)
二、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院系2010年度项目选拔方法和具体遴选情况
(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初选名单(附件1)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每人一套,根据申请材料清单(附件3)整理顺序、逐项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将清单置于首页,整套申请材料用燕尾夹子夹好,不用装订,不夹带订书钉或曲别针。申请材料及顺序为:
1、北京大学201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原件本人留存)
3、免学费证明、其他费用证明
4、托福、雅思、WSK外语考试成绩复印件,或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5、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学习计划
6、本校导师、外方导师简历
7、双方院校签定的联合培养或合作协议(如有,附复印件)
8、在读证明
9、主要科研成果清单及摘要
10、成绩单复印件
11、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2、获奖证书复印件
1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14、利用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已有专项项目渠道的申请者,除准备以上材料外,应同时按照项目简章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具体参见各专项项目简章。
15、前往世界顶尖大学和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学费资助的申请者,需提供留学院校收取学费明细表,需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2封(校内、外各1封),以及校内专家、所在院系评审推荐表1份。
以上各项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2。
注:(1)本次提交的材料中,除个别专项渠道奖学金项目简章中明确要求提交体检证明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其他暂不提交体检证明(如需要,会另行通知);
(2)材料中的有关主要信息,例如邀请函中的几项基本内容,可由申请者本人用荧光笔做出标注,并保证整洁,以方便评审;
(3)上述材料中如标明提交复印件,原件均由申请者本人留存;
(4)所有材料需保证真实可信,院系应认真审核,如材料真实性发现问题,将取消当事人申请资格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研究生院联系人:何峰,62755598;胡晓阳,62751352。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0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