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社科博士生助研发放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2-27
各学院(系、所、中心):
现将2018-2019学年度社科博士助研津贴发放管理的相关事宜做如下说明:
一、2017、2018级博士研究生
全部纳入岗位奖学金体系,学校不再进行助研津贴配套,同时也不再对助研发放情况进行跟踪。导师视情况自行决定是否在博士生岗位奖学金体系外发放博士助研津贴。
二、2016级(含)以前博士生(基本学制内)
1.由各院系或导师按学校规定的标准(不低于1125元/人/学期,即225元/人/月),直接向博士生(正常学制内)发放助研津贴。流程按财务部相关要求。
2.研究生院根据导师或院系的发放情况,统一向学生发放学校配套津贴(1125元/人/学期),具体发放安排另行通知。
3.学期末,研究生院将根据财务部提供的发放数据对导师或院系的助研发放情况进行跟踪(按1125元/人/学期的标准),未达标准的,下学期停止配套。
注:对于延期博士生,将根据《关于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延长期资助申请的通知》进行统一管理。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2月27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