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者年度审核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每年6月初,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获奖者应进行年度审核,以确定是否继续获得资助。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执行。
一、考核对象
2018-2019年度大成国学奖学金(含博士生岗位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如下:
系所名称 |
姓名 |
预毕业年月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高虹飞 |
201907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吴晗 |
202007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马英杰 |
201907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刘美惠 |
201907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陈曼菲 |
202007 |
历史学系 |
张晓慧 |
201907 |
历史学系 |
沈琛 |
201907 |
历史学系 |
刘芳滢 |
201907 |
历史学系 |
王丹妮 |
201907 |
历史学系 |
严世伟 |
201907 |
考古文博学院 |
张天宇 |
202007 |
考古文博学院 |
曹芳芳 |
202207 |
哲学系 |
石瑊 |
201907 |
哲学系 |
李培炜 |
201907 |
哲学系 |
张璟 |
201907 |
哲学系 |
陈静仪 |
201907 |
哲学系 |
汪康 |
201907 |
哲学系 |
郝鹏程 |
202107 |
二、年度审核流程
1. 获奖学生填写《北京大学大成国学研究生奖学金年度审核评审表》(附件2),经导师审核并给出评审意见后提交所在院系教务老师。电子版命名规则:院系名称-学号-姓名,例如“中国语言文学系-1601119999--张三”。
2.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获资助者向评审小组汇报过去一年的学业及研究情况,专家评审委员会出具考核报告,填写审核表中的“学院评审意见”,并出具下一年度的资助意见。
3. 各单位将评审结果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4. 研究生院审核院系评审结果,确定继续资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通过评审者获得下一年度的资助。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2019年5月29日(周三)前;
2.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活动中心522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rsjzb@pku.edu.cn。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9年 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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