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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黉门对话”——“法律治理与法学教育:跨学科视角”成功举行

2015年7月18日,主题为“法律治理与法学教育:跨学科视角”的北京大学“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在北京大学法学院凯原楼举行。本次论坛由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北大法律评论》编委会、《法律和社会科学》编辑部联合承办。论坛分为“民法典编纂中的知识与权力”、“专车规制:政府与市场角色”、“政法关系:从司法到政法”、“案例研习与法学教育”、“经验研究:事实与规范之间”五个子专题,来自中国大陆、香港地区、台湾地区、新加坡和美国等地的专家学者,围绕法律治理与法学教育中的宏观或微观问题展开深度对话。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刘明利首先代表研究生院为本期“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致开幕辞,他向与会嘉宾致以热烈欢迎和诚挚感谢,并介绍了“黉门对话”的设立背景和学术特色,强调了“黉门对话”综合性、交叉性、创新性的跨学科特征。刘明利副院长还介绍了本期“黉门对话”所选议题的宏观背景与意义,他指出:推进法治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中国法学界提出了新任务与新挑战,特别是如何推进法律治理的进程以及法学教育如何围绕法律治理来培养职业人才的议题,迫切需要法学界形成共识;与会嘉宾都是国内外法学界的知名专家,更是各子专题领域内的权威学者,其深度学术对话将能够为剖析所选议题提供宝贵的真知灼见,也能够开拓研究生视野,启迪与会师生,使之有所收获。
    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潘剑锋教授在开幕式致辞中指出,本期“黉门对话”所选的五个子专题均是在国内法学界具有深远学术影响和巨大研究价值的真问题,这些话题既包括长期以来引发学界争鸣的经典议题,也包括科技发展引发的新型课题,本期“黉门对话”专家主题论坛勇于挑选这些具有相当理论深度和研究难度的问题组织对话式研究,将能够为推动有意义的法学研究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将能够最终服务于法律治理和法学教育。
    《法律和社会科学》创刊编辑侯猛副教授介绍了本期“黉门对话”组织者之一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的基本情况,并详细介绍了本期对话选题设定的深层理由,诚挚感谢了与会嘉宾和参会同学的光临。《北大法律评论》主编袁国何博士研究生介绍了《北大法律评论》的作者、编辑群体在本次对话中扮演的对话人、主持人、组织者与参与者的多重角色,并以研究生的身份介绍了此次“黉门对话”以研究生为主体服务于研究生教育的特性。开幕式后,五个子议题有条不紊地在凯原楼学术报告厅和维宪模拟法庭展开。
    “民法典编纂中的知识与权力”专题主要讨论民法典编纂中学者的知识与政治机构的权力运作之间的关系。与会专家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张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轶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王涌教授、《中国法学》杂志社朱广新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谢鸿飞研究员及我国台湾地区“中研院”法律学研究所张永健副研究员,主持人为《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吴奕锋。与会专家认为:目前的民法典编纂中,知识与权力之间的通道是阻隔而非畅通的,是单向的而非交流的,存在着有权者和有识者的角色混同,部分组织协调机构借由组织协调权力扮演着民法典实质内容决断者的角色;另一方面,对学者的知识也应持警惕之心,避免获得权力的学者将民法典编纂变为确立其个人学术地位的私人工具。中国民法典并非纯粹的知识产物,其中必定包含了政治决断内容。民法典编纂中应当将纯粹民法学问题从广义的民法学问题中提炼出来,前者专属于民法学者,后者则需要适当的政治决断。民法典编纂中的知识与权力之间关系犹如两翼,两者应当各自保留独立性,避免对立或试图将一方变为另一方的附庸,权力与知识的相互配合是民法典编纂的必由之路。学者要保持自己的学术独立性,形成学术共同体,以群体的力量参与到与权力的合作中。
    “专车规制:政府与市场角色”专题主要讨论当“互联网+”时代技术变革介入传统商业,如何敏锐而准确界定政府与市场的角色问题。与会专家包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黄勇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平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李洪雷研究员、北京大学深研院金自宁副教授、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张巍助理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廖志敏副教授,主持人为《北大法律评论》第15卷主编夏戴乐。与会专家认为:专车是互联网发展、科技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必然,其起源于共享经济的客体从无形化走向有型化,作为更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其更有效地节约了资源,并激发了出租车行业的危机感,扮演着竞争促进机制的角色。专车的主要问题在于市场准入,这是中国市场经济迈向成熟的过程中,政府管理思维尚未完全转型以及出租车公司既有利益受到冲击而引发的争议问题。国内出现了六种专车模式,其中,乘客、平台、专车、司机四方协议模式对出租车行业的冲击最大。专车问题的解决有赖于科学执法和适时立法的共同推进。执法者需严守“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行政执法的公益性属性要求其考虑社会后果,积极引导专车发展;立法者则须站在市场的角度考虑多方需求,积极参与市场的规范管理。
    “政法关系:从司法到政法”专题主要讨论司法改革的实效与前景,以及党规与法治的关系。与会专家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朱苏力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左卫民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强世功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政法学院桑本谦教授、福特汉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法学院明克胜(Carl Minzner)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侯猛副教授,主持人为《北大法律评论》助理编辑张瀚天。与会专家认为:员额制、立案登记制和案件管辖标准上提是基层法官头上的“三把刀”,司法改革的部分负面效果可以从立案登记制带来的无诉讼价值案件大量涌入法院等现象中窥得一斑。司法制度化、规范化宣示着党与司法关系的改善,政治与法律的关系不可分离。当前,司法改革对其背后的政治学、经济学和管理学问题缺乏考虑,存在着将改革意识形态化的问题。然而,改革不是绝对真理,“法治”也不是绝对真理。应当重视规则的多元属性,注重分析司法效能的成本收益,并重视地域司法系统之间社会经济背景的差异,中国面临的核心问题是怎样重构多元的规则体系,使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处于有规则的状态。法治之外的其他价值目标和法律规则之外的其他多元规则并存,决定了需要对法治进行适当干预,党规可以纳入法治体系,但要谨防借此谋求私利。就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而言,应当注重用中国式的智慧解决中国式的问题,避免照搬西方的理论。
    “案例研习与法学教育”专题主要讨论如何以案例研习的方式培养法律人思维、推进中国的法学教育。与会专家包括北京大学法学院葛云松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副教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朱晓喆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金可可教授、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茅少伟助理教授,主持人为《北大法律评论》编辑郑杰。与会专家认为:作为高度抽象的规范体系,法律的作用在于个案适用,法学研习在个案之中识别法律问题,进而寻找对应的法律规范以应用于个案事实,案例研习的训练正是服务于此种能力的习得。案例研习的目标在于训练法律人的三项基本功,即寻找焦点并进行体系分析的能力、从多元立场出发进行合理论证及居中裁断的能力、在庞杂背景事件中提炼法律事实的能力。案例研习课程,一方面培养了学生运用具体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发挥着将片段性、枝节性的知识串联为完整的思维体系的作用。案例研习,是培养法律人体系性思维的必经之路,更是将中国法体系化、有机体化的不二选择,有效的练习是将“法律人思维”、“法律人职业伦理”落到实处的终极法门。
    “经验研究:事实与规范之间”专题主要讨论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方法在法律/法学问题中的运用问题。与会专家包括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程金华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唐应茂副教授、美国加州大学尔湾分校法学院刘本(Benjamin van Rooij)教授、云南大学法学院王启梁教授、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贺欣教授和新加坡管理大学法学院张巍助理教授,主持人为《北大法律评论》编辑吉冠浩。与会专家认为:当前,更多学人知晓和重视实证研究方法,但不乏将其作为时尚而忽略其奢侈面者。实际上,实证研究的作用空间在于科学性而非价值性问题,主要适用于法教义学解决不了的领域,藉此可以弥补法教义学的不足,经验研究还擅长于解释规则对人之行为的影响。对于奢侈的经验研究而言,需要充分利用好现成数据,珍视裁判文书网上的现有资源,运用开放的裁判文书进行研究。定量研究需要以兴趣、耐心和开放心态为为前提,勇于面对失败,并注意法院只解决部分社会纠纷这一经验现实。与会专家以案件同质化现象和守法问题研究为例,展示了定性研究方法的运用原理,强调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之结合的必要性。在研究过程中,要重视依据研究需要变换研究方法。经验研究,抑或说实证研究,与后果分析一道构成社科法学研究方法的“任督二脉”。经验研究对法律规范保持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将其视为一个社会事实加以审视。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经验研究是一种反规则的、反宏大叙事的研究进路。
    为期一天的论坛时间紧凑又精彩纷呈,与会学者与参会同学尽享了一场学术盛宴。会前,7月17日,本期对话的与会专家围绕对话议题举行了座谈会,与会专家不分组地就其关心的议题发表了学术见解,为本次对话的圆满举行做了充分的学术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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