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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工作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以第三方方式组织实施,按专业学位类别进行的水平评估项目。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16号),学位中心于2016年4月8日在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启动了专业学位水平评估试点工作。现将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评估目的

  一是服务大局。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国家研究生教育发展改革精神,构建中国特色专业学位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把握“服务需求、提高质量、深化改革、内涵发展”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大局。二是服务督导。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是研究生教育领域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教育督导体系的重要体现。三是服务高校。通过水平评估帮助学位授予单位了解专业学位培养现状、优势与不足,促进办学单位间的交流与借鉴,推动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四是服务社会。满足社会对专业学位学生培养质量的知情需求,为学生择校和人才流动等提供参考。

  二、参评规则与参评情况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根据“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选取部分设置时间较早、社会关注度较高的8个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试点评估,具体包括:法律、教育、临床医学(不含中医)、口腔医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艺术(音乐)。其中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临床医学(不含中医相关领域)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口腔医学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等三个专业学位类别评估范围仅限全日制教育部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MBA)和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两部分,艺术硕士仅限音乐领域。

  考虑到办学的实际情况,本次参评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有三届以上(含三届)毕业生;近三年毕业生总人数不少于50人。本次评估工作全国符合条件的293个单位的650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全部参评。

  三、指标体系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以导向为主、质量为重、突出特色、分类设置”为指标体系设计理念,经广泛调研论证,根据8个专业学位类别的不同特点,建立了8套专业学位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形成过程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启动后,学位中心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论证。一是深入一线广泛调研。先后在8个片区召开了30余场指标体系研讨会,听取了100余所高校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完成230余人次专项电话与函件征询。二是集中开展专题研讨。召开法律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指标专题研讨会,集中听取了本领域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听取主管部门及专业学位教指委意见。先后分7个阶段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听取教育部有关司局、8个省市教育主管部门、12个全国专业学位教指委的意见建议。四是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先后通过问卷调查、电话等形式向181家相关行业企业、用人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指标体系。

  (二)指标体系说明

  八个指标体系框架包含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培养过程”“学业质量”“社会评价”“质量保障体系”6个一级指标,9-10个二级指标,若干三级指标及观测点。根据不同专业学位特点设置不同的指标体系,每个专业类别设置不同的权重,共有8套权重。具体说明如下:

  1. 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是体现高校人才培养定位和特色的重要指标,加强对人才培养目标的评价是立德树人的必然要求。通过对学位授予单位制定培养目标的合理程度,设置培养方案的可行程度,完成培养目标的达标程度,来反映学位授予单位的培养目标与自身定位的匹配度。

  2. 师资队伍

  师资队伍建设是高校发展的关键,是实现立德树人的前提。“师资队伍”评价采用代表性导师、代表性成果和师资队伍结构相结合的方法,专家综合评价由师资队伍水平、结构、国际化程度等构成的导师队伍质量。其中师生数量、生师比主要体现师资充分性;导师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国际化程度反映师资结构的合理性;实践指导能力反映教师队伍的实践教学、实践指导的整体效果,主要通过代表性校内、外导师及其代表性成果体现。具体评价时,通过设置上限来考察代表作等方式克服唯数量倾向。

  3. 培养过程

  “培养过程”通过“案例与实践教学质量”“实习实践基地质量”“校外参与教学情况”等方面体现,强调对人才培养过程的成效性考察。对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等应用性较强的专业学位类别设置了“临床教学质量”指标,以体现专业特色。“实习实践教学质量”和“案例教学质量”主要通过对实习实践教学、实践基地平台、案例库建设成效的考察,强调学生的实践能力,突出培养的应用性和实践性;“校外资源参与情况”主要强调行业参与教学情况。

  4. 学业质量

  包括“生源情况”“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四部分,“创新能力”分设“在校生代表性成果”和“毕业成果质量”两个指标,“职业发展能力”分设“职业吻合度”和“优秀毕业生”两个指标;其中“毕业成果质量”强调对毕业成果的考察,毕业成果包括学位论文、专项调查报告、调研报告、病理分析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专题研究等不同形式,考察学生综合运用知识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职业吻合度”通过大规模学生问卷调查,引入学生学业质量反馈评价,强调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过程服务,突出培养的应用性和实践性;“优秀毕业生”主要考察代表性毕业生职业发展质量,促进高校更加关注毕业生社会发展情况。根据艺术专业培养特点,本次评估专门针对艺术硕士(音乐领域)专业学位学生成果“毕业成果质量”和“优秀毕业生”两项指标组织专家会评,突出艺术专业学位以作品等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的特点,强调实践能力与职业发展的衔接。

  5. 社会评价

  “社会评价”通过“用人单位评价”和“同行评价”两方面体现。其中,“用人单位评价”主要考察毕业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胜任力和社会责任感。“用人单位评价”通过大规模用人单位问卷调查进行评价,将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话语权扩展到教育系统之外。“同行评价”由同行与行业专家参考《专业学位情况简介》对专业学位的学生培养特色、就业情况分析、社会贡献等情况进行评价。在专家组成方面,引入部分行业企业专家调查专业学位的声誉。

  6. 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保障体系”是体现高校质量保障体系构建和实施成效的重要指标,通过考察专业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实施中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促进高校更加关注专业学位质量保障机制建设,完善质量保障治理体系。

  四、评估程序与结果形成

  为确保“严谨规范、公开透明”,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和结果统计。具体程序如下:

  1. 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包括“参评单位填报信息采集”“调查信息采集”和“公共信息采集”三个环节。学位中心通过教育部、司法部等部委,有关教指委、学位网等官方信息源获取公共信息;通过参评单位申报获取参评信息;通过“学生质量调查平台”获取调查信息。

  2. 信息核查与公示

  信息核查采取了完整性检查、逻辑检查、规范性检查、附件材料审查、公共信息比对、重复数据筛查、信息抽查、公示异议等“八大核查措施”,从制度、过程等环节层层把关,以立体式全方位的交叉核查机制,切实保障数据真实可靠。同时在确保国家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信息在参评单位范围内进行网上信息公示,并对核查结果和公示异议进行反馈核实及修正。

  3. 问卷调查

  本次评估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教学效果和学生质量等信息,通过大样本的问卷调查,对案例与实践教学效果,学生创新能力、职业胜任能力与职业道德等观测点进行调查评价。针对问卷调查工作的特点,特别是为防止调查问卷回收率低等问题,学位中心设计并开发了信息化调查平台,确保问卷发送和回收的科学性、高效性。

  4. 主观评价

  主观评价包括论文评价、专家通讯评议、声誉调查、艺术会评四部分。一是首次将论文质量的二次评价纳入评估体系,通过学位中心“论文送审平台”,对专业学位论文(艺术专业除外)邀请专家评价。二是邀请同行专家和行业专家对“人才培养目标、质量保障体系、导师队伍质量、在校生质量、毕业生质量、生源结构、校外资源参与教学、实践教学”等8项不宜采用客观数据评价的指标进行通讯评议。三是邀请行业专家、教育管理专家及教指委专家,对专业学位的学术声誉、学术道德、社会服务等整体声誉进行评价。四是以会议集中评议的方式对艺术硕士(音乐领域)在校生毕业时提交的作品“毕业成果质量”和近10年已毕业的“优秀毕业生”两项指标进行评估。本次主观评价共邀请7400余名专家,完成13000余个数据单元的评价工作。

  5. 权重确定

  本次评估制定了严格的程序分三步走”确定指标权重。第一步,学位中心根据前期指标体系调研情况,通过听取意见给出权重“初值”;第二步,召开以教指委专家为主体的指标权重专家研讨会,专家结合各专业学位的特点,对“学业质量”“质量保障体系”和“社会评价”等主要评价指标,确定权重“参考值”;第三步,在各参评单位挑选至少1位专家(实际邀请专家700余名),以通讯评议方式征求全国参评专业学位同行专家对“参考值”的意见,经数据处理后形成“最终权重”。

  6. 结果产生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的指标体系。一是客观指标,按照“线性规划法”计算得到指标项的得分。二是主观指标,由同行专家与行业专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对不同指标分别进行评价,得到各主观指标项得分。然后再根据指标权重对各指标项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各级指标和总体得分。

  7. 结果公布

  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按照“精准计算、分档呈现”的原则公布。根据“专业学位整体水平得分”的位次百分位,将排位前75%的专业类别分为9档公布:前2%(或前2名)为A+,2%~7%为A(不含2%,下同),7%~15%为A-,15%~25%为B+,25%~35%为B,35%~45%为B-,45%~55%为C+,55%~65%为C,65%~75%为C-。鉴于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参评数量较少,本次评估不另做科研单位的单独排名统计,与高校评估结果一并呈现。

  8. 分析服务

  学位中心将根据需求,对评估数据和专家评议情况进行大数据分析,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参评单位提供多元化的专业学位状况分析研究报告,分析优势和不足,增强学校对专业学位培养质量的了解与关注,为促进专业学位内涵建设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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