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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与学位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各学科分会:

根据校历,本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2017年11月15日和2018年1月5日召开两次会议审议学位。现对本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201711批次学位授予工作

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下午5:00:受理具有有效资格的往届未获学位者重新申请学位工作截止(一般仅限因学术论文发表不达标而尚未获得学位者);

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下午5:00:各学位分会报送授学位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工作截止。

二、201801批次学位授予工作

2017年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5:00: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工作截止;受理具有有效资格的往届未获学位者重新申请学位工作截止(需重新答辩者须在院系规定的接收学位论文截止日期之前办理重新申请学位手续);

2017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5:00:各学位分会报送授学位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工作截止。

特别提醒:对于学术论文投稿已被期刊接收、待发表的研究生,分会除审核其学位论文及其他学位申请条件外,还要对其待发表学术论文、期刊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进行预审核。如其学术论文在分会后、当次校学位会前发表并达到分会和学院要求,分会可以通过通讯评议审核其发表论文情况并作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决定。

请各学院(系、所、中心)、学位分会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做好学位论文审查、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并将本单位的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导师、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其他学位申请者。未按以上时间要求完成者,将不能在当批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相关研究生学位。

同时,请单位分管负责同志认真审核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情况(包括课程学分、论文发表等环节),有问题及时与培养办公室沟通,妥善处理。另外,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须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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