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与学位审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院系、学位分会:
根据学校安排,本学期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于2024年10月25日、2025年1月3日召开两次会议审议学位。现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及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202410批次学位授予工作
2024年10月8日(星期二)下午5:00: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工作截止;受理具有有效资格的往届未获学位者重新申请学位工作截止(需重新答辩者须在院系规定的接收学位论文截止日期之前办理重新申请学位手续)。
2024年10月14日(星期一)下午5:00:各学位分会报送授学位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工作截止。
二、202501批次学位授予工作
2024年12月13日(星期五)下午5:00:学位论文答辩审批工作截止;受理具有有效资格的往届未获学位者重新申请学位工作截止(需重新答辩者须在院系规定的接收学位论文截止日期之前办理重新申请学位手续)。
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下午5:00:各学位分会报送授学位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工作截止。
请各院系、学位分会高度重视、严格把关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博士学位授予相关重点工作梳理如下:
1.加强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前质量把关。院系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家(不含导师)把关论文是否达到送审标准。
2.严格答辩审核流程。答辩前7天,博士生学位论文提交答辩委员会审阅;答辩前3天,对评阅分项中存在2个及以上中评和存在任一差评的博士论文,院系组织专家小组审阅论文及评阅意见,形成建议报告提交答辩委员会参考;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分会主席审批;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答辩决议书编入存档博士学位论文封底;导师不得作为本人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选定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3.切实发挥学位分会的质量把关作用。各学位分会完善博士学位论文写作与评审规范;引导博士生开展高质量原创研究;严格审核答辩委员会组成;分会前7天,博士生学位论文提交分会委员审阅;严谨、严肃审阅学位论文,重点关注以下情况:(1)评审有中评、差评或不同意答辩意见,答辩不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2)在职、延期研究生的学位论文;(3)抽检“存在问题论文”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4)临近退休年龄或超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5)其他存疑学位论文。
4.夯实学位论文修改机制。在论文评阅分项中有2个及以上中评和存在任一差评、以及存在“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学位论文,在答辩、分会审核过程中有反对票的学位论文,由院领导牵头成立工作组,通过专家小组等形式指导学生对学位论文的薄弱部分进行修改,做到“一问题一反馈”;院系或学位分会应将修改过程和情况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5.分会会议后,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部召开会议,审核存在异议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
请各院系、学位分会按照以上要求,结合本单位情况,做好学位论文审查、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并将本单位的安排及时通知到相关导师、应届毕业研究生及其他学位申请者。未按以上时间要求完成者,将不能在当批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核相关研究生学位。
同时,请单位分管负责老师认真审核应届毕业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情况,有问题及时与培养办公室沟通,妥善处理。2025年1月毕业研究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须在2024年11月29日之前完成。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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