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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博士研究生答辩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学院(系、所、中心):

本学期的学位申请工作即将进入答辩环节,现再次提醒答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 严格审核答辩委员会组成。院系应依规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分会主席审批,确保答辩专家发挥实际的把关作用;导师不得作为自己指导学生的答辩委员会委员,不得参与选定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

2. 落实学位审核流程。博士生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7天提交答辩委员会审阅;评阅后,对评阅中分项存在2个及以上中评或存在任一差评的博士论文,院系应及时关注,组织专家小组审阅论文及评阅意见,形成建议报告提交答辩委员会参考;答辩委员会委员应切实履行审核职责,全面考查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研究能力、成果水平和学位论文质量。

3. 严格学位审核内容、审核环节、审核标准答辩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在评阅分项中存在“中”评、“差”评和“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学位论文,并结合论文修改情况进行审议。

答辩委员会专家名单、答辩决议书将编入存档博士学位论文封底。请各院系按照相关要求严格答辩工作管理,把控学位论文质量,认真履行学位授予审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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