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分会审核学位论文相关注意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1-17
各院系负责人、各学位分会主席:
202601批次的学位申请工作即将进入学位分会审核环节,现再次提醒学位审核工作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提前审阅学位论文。召开学位分会时,应提前7天将博士生学位论文交由分会委员审阅,提前熟悉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和修改情况。
2、严格把关论文质量。重点关注以下情况:(1)评审中存在中评、差评,答辩不全票通过的学位论文;(2)在职、延期研究生的学位论文;(3)抽检“存在问题论文”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4)临近退休年龄或超龄导师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5)其他存疑学位论文。
3、夯实学位论文修改机制。评阅分项中存在2个及以上中评和存在任一差评、以及存在“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意见,或答辩委员会和学位分会非全票通过的论文,由院领导牵头成立工作组,通过专家小组等形式指导学生对学位论文的薄弱部分进行修改,做到“一问题一反馈”;评阅中存在差评,有不同意答辩意见,或答辩委员会和学位分会非全票通过的论文,院系或学位分会须将修改过程和情况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
4、关于学位授予结果的告知。对于重申期限到期且学位分会审议未通过,将最终不获得学位的学生(即最终不授予学位的学生),各院系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出具《拟不授予学位告知书》(附件1),明确告知学生不予授予学位的决定及依据,并做好相关解释和沟通工作。告知书应加盖院系公章,确保程序规范、告知到位。
请各院系、各学位分会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学位论文审核,把控学位论文质量,认真履行学位授予审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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