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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秋季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学位审批工作的通知

有关学院(系、所、中心)及相关人员: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工作安排,2016年秋季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单证)的学位审批工作将紧密结合北京大学非学历研究生学位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请按通知要求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一、具体工作程序

1、学生在校门户补充学位基本信息,提交论文信息和电子版论文,打印相关的材料。包括:1信息审核表(2份,无需工作单位盖章)2AB档案封面(1套)。

2、具有有效资格的往届未获学位者,学生应在向院系提交学位论文之前,提交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至学位办审批(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见本通知“附件一”)。

3、导师登陆校内门户—科研业务—我的学生—录入导师评语、打印导师评语表格并签字。

4、评阅管理阶段,需要教务老师(秘书)维护论文评阅人名单,打印1论文评阅人聘书2学术评议书。评阅结束后,教务老师录入评阅结果。教务老师、答辩秘书的系统登陆网址为sims.pku.edu.cn

5.答辩管理阶段,教务老师(秘书)维护答辩委员会名单,打印1答辩委员会聘书2答辩审批表3答辩表决票粘贴页4答辩报告书5答辩记录。其中答辩报告书需要先打印空白表,答辩委员会签字后,秘书将内容录入系统后再套打。教务老师须在答辩前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领取“答辩表决票”。答辩结束后,秘书(教务)录入答辩结果,教务老师审核答辩结果。

6.分会管理阶段,教务老师打印1分会表决票2重新申请学位分会表决票。

l  分会召开后,教务录入分会表决结果、打印学位审批材料并将所有学位审批材料按顺序整理好、盖章。

l  将本次未通过评阅/答辩/分会,且分会同意其重新申请学位的学生录入可补授名单(管理系统的“学位授予--维护可补授名单”)。

l  学位办审批

l  2016年12月23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学位论文答辩审批截止;具有有效资格的往届未获学位者提交重新申请学位申请截止(需重新答辩的应在院系规定的接收学位论文截止日期之前办理重新申请学位手续);

   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各学位分会报送春季授学位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截止。

未按以上进度要求完成者,将不能被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春季批次审核学位。

二、学位信息采集

学员须在2016年9月28日-12月1日(除法定节假日外)到学位信息采集点拍摄学位证照片(具体要求见“附件二”)。请各院系通知相关学生。

 

 

 

 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相关附件
  • 附件一:北京大学攻读硕士学位人员重新申请学位审批表(单证或专业学位).doc
  • 附件二:学位证照片采集相关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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