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召开《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文件制定专题研讨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构建和谐导学关系,做好人才培养和导师管理服务工作,6月3日下午,研究生院组织召开了“北京大学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文件制定专题研讨会。研究生院、法务办和部分院系研究生主管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由研究生院副院长杨立华主持。
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姜国华首先传达国家及学校有关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指出导师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创新创造的重要使命,在指导学生的过程中,要坚持正确思想引领,精心尽力投入指导,正确履行指导职责,做学生的学业导师和人生导师。
学位办公室主任黄俊平介绍了“北京大学导师指导行为准则”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大会之后,教育部出台了《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对新时代导师队伍建设提出新的要求。研究生院在国家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的实际,起草了《北京大学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导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职责和行为。
研讨会上,参会人员对《准则》逐条进行详细研讨,从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思想修养、坚守廉洁诚信底线和构建和谐师生关系等方面,深入研讨了导师指导行为规范的标准,进一步明确导师的基本权利和职责,在强化细化导师正面引导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失范行为等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
接下来,研究生院还将进一步广泛征求院系、导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相关规定,积极探索建立新形势下导师职业规范,创新导师服务管理模式,为建设一流的导师队伍,构建和谐导学关系提供更好的制度保障。
参加此次研讨的有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姜国华,学位办公室主任黄俊平,医学部研究生院副院长王青,物理学院副院长彭良友,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副院长何建森,法学院副院长车浩,信息管理系副主任张鹏翼,社会学系副主任刘爱玉,外国语学院副院长王丹,哲学系副主任程乐松,经济学院副院长锁凌燕,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尹丹、张林、蒋雪以及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贺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