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研究生教育探索与实践 | 城市与环境学院健全完善博士生培养各环节
编者按:近年来,北京大学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各院系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创新招生选拔机制、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导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形成具有各自特色的经验和成果。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时代北大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生院推出“北大研究生教育探索与实践”系列报道,集中展示各院系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的特色和成果,供相互学习借鉴交流,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
2016年12月教育部41号令发布后,学校对学籍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培养相关规章制度做了进一步修订,要求进一步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提高质量保障的功能。城市与环境学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定期召开院级、系级博士生培养质量研讨会,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进行探讨。
2017年秋季学期学院组织博士生导师、系主任和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进行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制定了以二级学科为单位的综合考试细则,于2018年起开始针对全院学生执行。同时也对开题、预答辩等培养过程时间节点进行了严格规范,由学院教务办公室执行与监督。综合考试细则的制定是学院博士生教育综合改革的一大突破,得到学院师生的积极评价,切实加强了博士培养质量,现将经验分享如下,希望可以与其他兄弟院系、高校进行经验分享。
与兄弟院系经验交流
综合考试在国外称为“博士资格考试”,是世界一流大学博士生培养的核心环节,也是连接博士生课程学习与论文写作的重要阶段。我国目前的博士培养环节中,综合考试制度起步较晚,相对宽松,并没有引起导师和学生的足够重视。就城市与环境学院而言,主体是汇报两篇综述,改革之前的综合考试并没有制定严格的制度,为了节省时间,与开题环节放在一起,由学生简单阐述、评委简单进行提问后即进入开题环节,默认均是通过,往往流于形式。
改革后,学院博士生综合考试的具体做法要点包括:开学初由研究生教务办公室确定该学期应当进行综合考试的学生名单,向系主任、导师和学生本人通报,由系主任在本学期择期组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时举行综合考试者,需由个人提出申请,经导师、系主任和学院教学副院长审核通过后,准许延时举行,延时申请记入学生培养档案;各系形成3—4位相对稳定的博士生综合考试小组核心成员,并针对博士生具体研究方向每次遴选2—3位该方向相关老师,组成不少于5位博士生导师的综合考试委员会。导师可参与考试过程,但不参与表决;每位博士生综合考试时长约两小时,其中学生汇报约40分钟,其余时间为不间断提问;不以问题回答准确与否作为综合考试的评判准则,而是重点关注博士生对问题的了解程度、思考的深度。
综合考试现场
此项改革对博士培养质量的提升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了博士生参加综合考试的时间节点,使得很多并不适合读博士的同学能够及早发现问题,避免因拖沓浪费学生自己的时间,又占用学校和学院的培养资源;二是真正提高了学生的知识掌握程度,现在提问超过1.5小时,必须要学生本人对所学习和研究的领域透彻掌握才能回答上评委的问题。同时,学院博士生发表高水平论文的数量和效率也有提高。
2019年3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其中“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落实及早分流,加大分流力度”这一要求证明学院综合考试方式正是适应国家教育发展规划的。博士研究生及其导师,是最为紧密的师生关系,二者形成天然的学术共同体。如何在机制上确保学术共同体的良性可持续发展?除了学术共同体的师生双方的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以外,博士生培养小组等其他老师对博士生学业方向的引导、能力的培养同样重要,而综合考试则是集中指导的一个重要契机。之所以称为契机,是因为这个时间点在博士论文开题之前,博士生的培养方向、学习状态可以及时调整。而从博士生整体培养质量来看,综合考试很好地实现了让博士生专注科学研究、注重文献管理、强化论证逻辑、具备探索精神之目标。
学院博士研究生培养综合改革以来,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学生发表高水平论文数量增加,延期率降低,不断完善研究生培养过程,严格执行各培养环节。接下来学院将全力建设好论文写作指导课程和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力图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