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国家留学基金委“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申报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为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实施工作,保证项目选派质量和留学效益;加强对派出博士生专业学习方面的检查和指导;促进科研合作项目的建立与开展,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各院系可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国际化和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推荐,具体名额不限。
申报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申请人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人员的国内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57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
5、申请人在外交流期间学生也必须在外,访问时间不少于四周,资助期限一个月。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缴相关费用。
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及申请材料清单请见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7(实施方案);
http://www.csc.edu.cn/article/1138(申请材料及说明)
注意事项:
1、2018年3月9日前,拟申报本项目的老师应取得外方邀请信和外方合作导师情况介绍。
2、各院系应于2018年3月9日前,将附表“博导项目申报人员基本信息”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学生中心423)。
3、申报人员应于2018年3月20日-3月25日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完成报名工作。
4、2018年3月31日前将材料(包括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邀请信、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和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上述1-4的时间安排,同“高水平”的项目工作安排。
联系人:何峰、董新,62755598(新太阳学生中心423)。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18年1月
附表
推荐院系:
姓名 |
出生年月 |
联系方式(电话、电邮) |
合作院校 |
外方合作导师简要情况 |
联合培养博士生派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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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