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学年博士生延长期助研津贴发放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0
各学院(系、所、研究院):
为加强对延长期博士生的管理,更好地落实学校相关文件和有关财务政策,请导师或院系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延长期博士生发放助研津贴,发放流程见财务部操作说明(附件一)。
每学期期末,研究生院将根据财务部的数据对上一学期博士生延长期助研发放情况进行跟踪(现阶段暂按9000元/人/学期进行检查),未达标准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校发【2010】92号)调整所在院系博士生招生计划。
如有疑问,可联系财务部,电话:62751250;或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话:62753984。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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