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和完善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10
各院系及学位分会:
为进一步完善学位论文修改机制,走好学位审核的“最后一公里”,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要求,现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请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紧抓不懈。具体安排如下:
1.学位论文修改范围:
A.在论文评阅分项中有2个及以上中评或存在任一差评,以及存在“修改后答辩”或“不同意答辩”意见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B. 在答辩、分会审核过程中有反对票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2.工作机制:院系建立工作机制,由院长或主管院长牵头,成立专门工作组,通过导师或组织专家小组等形式,针对学位论文的薄弱环节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
3.工作反馈:修改完成后,相关学生提交《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说明表》(附件一)至院系教务,由院系统一留存。院系形成学位论文修改情况报告(附件二),并提交至燕园大厦1319,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kuxwb@pku.edu.cn。202501批次院系提交修改情况报告的截止时间为12月23日。博士学位论文在评阅、答辩或分会审核过程中存在差评和异议的修改情况,相关学位分会须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进行专门汇报。
4.论文提交:终版学位论文,须附本人签字的《提交终版学位论文承诺书》,由研究生本人在校内门户提交。承诺书下载路径:校内门户→研究生院业务→学位办→打印学位审批材料。拟于2025年1月获得学位的研究生,校内门户提交最终版学位论文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8:00。
5.重点提示:务必确保在校内门户提交终版学位论文,该版本将作为国家进行学位论文抽检的依据。请告知学生高度重视!
联系人:吴佳瑛、郭亚楠,电话:6275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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