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2022学年度博士研究生(2017-2021级)岗位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和《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2022学年度2017-2021级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的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 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体系
取消原分项设置的学业奖学金,专项学业奖学金,助教津贴,社科助研配套资金和部分助研津贴。设置校长奖学金,助教岗位奖学金(含学生辅导员岗位),助研岗位奖学金等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
二、 预算和资金统筹
根据学校制定的预算标准,总预算由学校资金和导师(院系)资金组成。其中,导师(院系)资金由院系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在院系内部进行统筹分配。由导师(院系)按其所应承担的额度通过系统进行锁定,纳入学校统一管理。
预算情况可在管理系统中进行查询。
三、 制定岗位奖学金实施细则
1.认真学习《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办法》、《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2021-2022学年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实施方案》。
2.结合本单位教学、科研特点及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设置岗位体系、标准和职责,制定相应的岗位管理实施细则。
3.研究生院进行预算分配所依据的助教、助研和思政辅导员标准均为指导性意见,院系可根据实际的岗位体系和职责的设置制定相应的岗位奖学金标准。
4.实施细则应向博士研究生公开,并报送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审核备案。报送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周四)前。
四、 岗位奖学金评定和管理
1.各院系根据总预算和实施细则中的岗位体系、标准和职责,组织进行岗位奖学金的评定、管理和评估工作。
2.为保障9月份的发放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2021年7月15日前完成评定和录入工作。录入完毕后,邮件告知培养办公室进行审核。
3. 10月初,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次岗位和奖学金额度的调整,届时,研究生院将另行通知相关工作流程。
4.岗位奖学金将按月发放,每学期第一次发放为注册结束后两周内。
五、 公示与报送
1.各学院(系、所、中心)应在本单位内对岗位奖学金的评定结果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2.材料报送:2021年7月15日前将《北京大学XXXX学院博士研究生岗位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岗位奖学金评定工作情况反馈表》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新太阳中心522),邮箱:grsjzb@pku.edu.cn;电话:62753984;联系人:刘柯,李爽,温蕊。
请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以保证2017-2021级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奖学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1年6月28日